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萃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报》,公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人贷款。《通报》将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并具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出来方式,才可债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出来。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亲率高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亲率低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职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长时间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
联合报记录中有倒数逾期多达6期记录、总计逾期多达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相当严重明知不道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未予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萃取政策方面,《通报》规定,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修建、改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债务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萃取住房公积金时,未予反对;停止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诊的根本性疾病萃取和再次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根本性灾害萃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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